西华大学学科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推进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规范学科科研平台开放课题(本办法部分条款简称课题)管理,根据国家及四川省科研管理有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布平台一般为依托学校建设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经学校研究同意发布开放课题的其他平台或机构。发布开放课题的平台由学校审定,发布平台无调整,可以沿用上年度学校决议。
第三条开放课题的申请人范围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校内外,符合平台课题具体申请条件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二是仅面向校内,符合平台课题申请条件的校内人员均可申请。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资格条件和正式聘用关系并承担课题管理责任。
第四条开放课题级别以课题负责人申报单位人事或科研部门认定为准。
二 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开放课题的总发布单位,发展规划部(处)为开放课题的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负责开放课题的经费划拨和管理等事宜,科技处将开放课题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并给予指导,发布平台依托的二级单位承担相应的开放课题管理责任,主要对开放课题的发布、实施、检查、验收及成果管理进行具体的管理。
第六条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学校开放课题管理,其职责是:
(一)负责向学校报批年度开放课题发布平台和资助金额;
(二)负责开放课题管理系统建设;
(三)负责各平台课题的汇总及公示事宜;
(四)负责对各平台课题管理的指导、检查与督促。
第七条发布平台是开放课题的具体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平台的课题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拟定并发布年度课题公告和申报指南;
(三)受理课题申请,组织课题评审、合同签订及经费划拨;
(四)管理和监督课题实施;
(五)课题归档工作。
第八条课题类型由发布平台自行确定,有相关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原则上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个别平台可以设立后期资助课题、经费自筹课题。
第九条建立健全西华大学开放课题管理系统。课题申报、立项、动态调整、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全部纳入西华大学开放课题管理系统。
根据学校发展及承接省厅级工作需要,经发布平台、归口管理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可以直接委托相关研究人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并纳入开放课题管理系统。
第十条学校科技处将西华大学校内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的开放课题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校外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的开放课题,按所在单位科研管理程序进行课题管理。
三 课题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发布平台根据相应研究领域的特点、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发布具有明显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的《×××年×××实验室(中心)开放课题申报指南(西华大学)》(简称《指南》)。
《指南》应明确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明确量化课题取得的预期成果,明确课题申请人的条件、研究期限、资助额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西华大学开放课题管理系统等网络平台公布。开放课题原则上一年发布一次《指南》,受理一次申请。
第十二条课题申请人条件:
(一)符合各发布平台在西华大学开放课题管理系统中公开发布的申请人条件;
(二)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
(三)按照“前项不结,后项不立”的原则,作为课题负责人在同一发布平台的在研开放课题不得超过1项,在学校所有开放课题发布平台在研的开放课题不得超过2项。
第十三条申请人按照申报要求在西华大学开放课题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布平台提交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纸质文档。
第十四条发布平台负责组织课题初审。评审专家由校内及校外专家5人以上组成,且校外专家人数不得低于专家总人数的1/5;课题初审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发布平台初审的立项数最多不得超过该平台当年申报总项数的70%,重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总立项课题数的20%;择优遴选课题并给予评审意见。
课题初审须通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科技处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发布平台将平台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初审汇总表交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报学校批准后发文立项。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四川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须经公示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立项。
第十六条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四川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立项中,校内课题立项数在课题总数中占比、校内课题资助金额在课题总金额中占比以及自筹课题数在课题总数中占比均不得超过1/3。
第十七条课题负责人在立项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内与发布平台签署合同书一式五份。合同书须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课题负责人逾期不提交合同书视为自动放弃课题。
四 课题实施与检查
第十八条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始于签订合同的次月。研究期限由发布平台在《指南》及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原则上为1~2年。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程序申请报批,原则上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开放课题若需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由课题负责人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发布平台负责审批。发布平台每年12月底前将课题变动情况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发布平台签署意见由归口管理部门报学校审批。
若因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课题,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发布平台签署意见,由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若负责人与调入、调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按项目终止处理,课题研究经费全部或部分收回。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四川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发布平台负责监督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终止、甚至撤销立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发布平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发布平台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立项、合同书、结题和课题变动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 课题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完成后,应按发布平台的结题要求和合同书的约定及时申请结题。集中结题时间一般与每年新课题申报安排同步,以便专家评审会组织及经费划拨。
课题负责人在集中结题时间段以外申请结题的,须联系课题发布平台同意后,可随时在系统提交结题申请,由发布平台单独组织结题评审。
第二十五条发布平台组织课题结题验收会,应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处人员参加结题验收会。结题初审汇总表由发布平台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报学校批准后发文。
第二十六条发布平台应审核结题材料真实合理性,接受归口管理部门及审计处审查。
第二十七条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发布平台的要求标注得到发布平台资助及课题编号,具体标注方式由各发布平台自定。未标注的,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第二十八条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相应软件、授权专利、成果获奖等)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发布平台负责督促课题负责人整改,限期完成。未经批准而无故逾期两年以上申请结题的课题,若达到要求,可以通过结题验收,并可继续申请西华大学开放课题,但该课题后续经费不再予以划拨。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以及无故逾期不按要求申请结题的,取消其今后申请西华大学开放课题的资格,并纳入西华大学科技处科研诚信管理。
六 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资助金额,重点课题为1.0-1.5万元/项,一般课题为0.5-0.8万元/项;自然科学课题资助金额,可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资助金额的基础上适当上浮。资助金额应报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并在《指南》以及合同书中予以明确。资助经费在立项时明确总额,分两次划拨,立项时划拨50%,结题后划拨50%。后期资助课题在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划拨资助经费。
第三十一条课题立项后,西华大学校内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经费由发布平台将汇总表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交计划财务处直接划拨给课题负责人相应账号。课题负责人为校外人员的,由发布平台将汇总表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计划财务处将经费总额划拨给发布平台,由发布平台按照计划财务处经费划拨流程划拨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第三十二条自然科学类平台课题经费可以不拨给申请人(含负责人为校内、校外的课题),限在本平台内使用。发布平台将课题经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课题负责人使用(报销须由平台负责人签字),另一部分用于平台支付该课题的有关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等。课题经费不进行划拨的,发布平台须报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并在《指南》和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三条课题资助经费立项时划拨的50%在课题研究期间(含延期)使用;结题后划拨的50%在划拨后的当年自然年度内使用完毕。西华大学校内人员负责的课题,在上述使用期限内不实行年度清零,但超过研究期限(含延期)者无论课题是否结题,经费一律在当年清零。
第三十四条开放课题经费的开支及标准,按西华大学或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执行。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资料打印复印、学术交流、论文发表、专著出版、耗材、调研、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测试分析、模型制作等。课题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西华大学校内人员开放课题经费开支由课题负责人签字报销,若票据经手或开支人为经费负责人的,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七 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将发布平台开放课题的申报数量、结题率及管理情况纳入平台年度考核和作为下年度经费划拨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西华教字〔2014〕75号)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发展规划部(处)负责解释。